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纪大道综合管廊(东明路逸夫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甬发改审批(2020) 72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按线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
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H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镇海区,南起东明路,北至逸夫路。
建设规模:总长约1.74公里。
工程造价:约2. 23亿元,具体招标控制价详见补充文件。
计划工期: 530 H历天。
招标范围:综合管廊土建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廊内给水管道、景观绿化、给排水、
支架工程等。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 I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木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且完
成过具有软+.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盾构施工掘进总长度达到0.84千米及以上的盾构(外径
6.2米及以上)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 1.4企业(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1.5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
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投标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
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
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
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证) ;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要求完成录入;
3. 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
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家,且联合体成员之- -须为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另一联合体成员方具有“投标申
请人资格要求”中第3. 1.2项中要求的盾构施工业绩。[宁波 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以甬建
发(2019) 1 号文为准,符合《关于鼓励建筑业类企业加快参与资本运作的意见》(甬建发
(2017) 110号)规定的企业可享受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同等待遇(以《关于公布我市建筑
业类挂牌上市和挂牌上市扶持企业名录的通知》(甬金办 (2017) 112号) 为准)。上述文
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联合体名方应按资格预申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
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
3. 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
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
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 tchina. gov. cn
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日重新招标。
3. 5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不良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 6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日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5.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20-9-11到2020-9-18 16:00 (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回),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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