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红桥交警支队天津西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12-08 充电桩   充电桩安装   天津西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NHY2020-CZ-103
项目名称:天津西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8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8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西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5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采购人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正项目经理:1名,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注册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提供任命书;(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至 2020年12月15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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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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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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