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卫星通信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卫星通信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见需求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数量
单位
估算金额
(万元)
专用资格要求
合同条款说明
支付方式
打分权重
(技术:价格:商务)
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
是否为框架采购
授标原则
二阶段分配原则
ZDFH-202018-FF-12
卫星通信设备租赁
20套卫星便携站和40套标准型自组网设备。
卫星便携站和自组网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培训以及一年售后服务。
4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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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通信类集成或维护类的相关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额的30%;乙方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工作完成说明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年度经费的65%;一年质保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经费额的5%
4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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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见需求清单
3.3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协议应详细写明各成员职责分工,项目范围分工及界面分割,签订合同主体、支付及履约等事项。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0年12月19日09:00至2020年12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5.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08:30。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首次应答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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