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附属地下车库及南、西楼外墙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泰安市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 服务管理中心附属地下车库及南、西楼外墙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 服务管理中心附属地下车库及南、西楼外墙改造建设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泰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 服务管理中心附属地下车库及南、西楼外墙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TAZB2020-12-3;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普照寺路中段 (原泰安市图书馆);
2.4建设规模:建设地下一层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031.84平方米,并对南楼及西楼进行外墙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附属地下车库及南、西楼外墙改造建设工程的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等),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1年01月15日起至2021年01月21日;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2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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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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