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蜡油加氢、催化裂化装置、烷基化调整型流量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R-GD-2020-G-00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蜡油加氢、催化裂化装置、烷基化调整型流量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见下表:
序号 |
装置 |
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蜡油加氢 |
调整型流量计 |
PPGRP2001-2301-LPEC-IN-ITB-0020 |
6 |
2021-5-30 |
|
2 |
催化裂化 |
调整型流量计 |
PPGRP2001-2302-LPEC-IN-ITB-0018 |
24 |
2021-5-30 |
|
3 |
烷基化 |
调整型流量计 |
PPGRP2001-2305-LPEC-IN-ITB-0019 |
6 |
2021-5-30 |
|
注1:供货范围详见询价文件
注2: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工业园CPECC指定位置
注3:投标报价为货到现场的固定含税总价,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现场服务费、调试所必需的备品备件费用。单独提供两年运行备件的报价,但不包含在总价中。
现场服务费采用费用包干,投标人报现场服务费用总价,其他服务要求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 2017年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在最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同一投标人失信分达到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分值时,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否决投标。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无效异议达到2次及以上的,否决投标。
3.4申请人需提供2017-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换证期的,应附说明文件)。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10年内(自2010年1月1日)在国内1000万吨炼油或80万吨乙烯项目中,有不少于3个应用于相同装置或类似工况下的项目业绩,每个项目中单个合同供货不少于20台,三个项目的供货总数量不少于100台,其中至少有一个业绩中包含DN600或以上的调整型流量计,所有业绩均应成熟稳定运行3年以上。投标人提供业绩清单中应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使用数量和投用时间、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人必须出具销售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署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7卖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产品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范围。
3.8卖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9卖方必须提供法兰锻坯生产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 认证A 级)及外协协议,许可项目品种为锻制法兰的锻坯。
3.10卖方必须提供紧固件生产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 认证B 级)及外协协议,许可项目品种为紧固件。
3.11卖方必须提供密封生产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 认证AX 级)及外协协议,许可项目品种为密封件。
3.12卖方应具备主要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如数控机床、光谱仪、粗糙度检测仪、亚弧焊机、超声波清洗机、发泡打包机等,并提供证明文件。
3.13卖方质检人员、检验人员、焊接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4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无不良使用记录(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且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单位盖章的正式证明文件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正式通报的)。
3.1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投标人须承诺按照《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设备随机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中标后与买方形成并签订《设备随机文件交付承诺书》(原件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分别作为合同附件、同时与设备随机文件一并存档),及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随机资料。同时承诺如中标后,移交设备随机文件时,一并提供《设备随机文件交付承诺书》2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1年1月15日14:00至2021年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2月4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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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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