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城投·滨河湾工程建设监理(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城投·滨河湾工程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投·滨河湾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台市海陵路西侧、惠阳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城投·滨河湾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工程投资额约3亿元。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5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监理服务期最终按照招标人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2.1.5其他:/
2.2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GDT2021020116682136556
城投·滨河湾工程建设监理
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城投·滨河湾工程设计图纸,负责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监理工作量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根据建设部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专业工程类别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且为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装配式建筑监理企业”名录单位。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以及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暂停期、处罚期或限制期内的。
(2)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且未被撤销或被更正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需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2017】35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3 R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认定为在监工程。
3.2.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2020年7月后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3.2.5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监理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被“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R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招标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本工程的监理均由中标人负责(含人防工程)。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监理资格的,可委托具有相应相应监理资格的单位进行监理,其质量、责任和费用由均中标人承担。监理单位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有关资质管理规定。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5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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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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