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电泰州4×1000MW脱硫脱硝特许项目2021年液氨(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LYHB-2021-ZB-WZ-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泰州4×1000MW脱硫脱硝特许项目2021年液氨,招标人为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4×1000MW机组脱硫脱硝装置由国电环保泰州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管理,采用脱硝SCR脱硝技术,还原剂为液氨。
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项目规模:4×1000MW机组的脱硫脱硝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液氨采购(年采购量约3500吨,采购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资质、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危险品车辆运输证、行驶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押运证等。(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采用运输合作方式的,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合同或协议。
3)投标人或其运输合作方须提供三辆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运输能力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例如自有或法人注册的拉运液氨车数量或法人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运输协议)。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液氨销售三年2个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封面、供货时间、供货量、盖章页)。
注:(1)如本条只需提供合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如本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则原则如下: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由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3)关于近xx年业绩中的“近xx年”的定义: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xx年(只精确到月份)。
(4)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1日9:00-2021年3月18日17:00
4.2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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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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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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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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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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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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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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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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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泰州4×1000MW脱硫脱硝特许项目2021年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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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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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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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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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B-2021-ZB-W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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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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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15: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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