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华北482号院(2021年度)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3-22 电网   直饮水系统   国家电网  
国家电网华北482号院(2021年度)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名称 分标编号 包名称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控制价(万元) 报价方式 服务期 资质要求 投标保证金(万元)
运维服务 73211D-9003002-007 482号院(2021年度)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 负责对482号院(2021年度)直饮水系统维保服务。本次招投标需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三天。 27 总价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投标方须具备三年及以上直接饮用水系统维保项目、维修安装经验,须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过往业绩证明,提供合同盖章页、签字页、合同额和合同范围。2.投标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健康证明。 0.54
详见:附件_技术商务规范书。
注:所有报价均应为含税价,并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未受到国内其他行业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系统的验证。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招标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7日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30。;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提交)2021年4月12日下午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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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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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39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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