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BTJY12GCGK2021036)已经由十二师发改委发以2020【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天恒基水务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十二师发改委发立项批复投资额为5945.5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5845.5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
3.工程规模: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BTJY12GCGK2021036-01-01 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修规文本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2、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 24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专业资质)(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设计方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 投标人施工方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给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3.2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3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并提供最近的社保证明。 3.4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他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的能力,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0:30:00至2021年04月01日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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