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效果评估
招标编号:ZY20-XA412-FW12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马岭炼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项目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原马岭炼厂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污染物主要为苯、乙苯、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需对原马岭炼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全过程开展效果评估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为原马岭炼厂场地修复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总投资金额206(含税)万元。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原马岭炼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测、分析、评估,编制验收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并取得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复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就效果评估各项工作,协调各参与方、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
(2)负责效果评估相关工作的报审、报批。
(3)根据甘肃省、庆阳市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须通过第三方检测验收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实施情况、二次污染控制情况、文件审核、治理与修复范围核定、现场遗留污染识别等,进行达标验收。
(4)进行全过程现场采样、记录、质控及实验室分析,并保存完整的资料,按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出具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对其负责。
(5)编制《原马岭炼厂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协调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专家咨询会,原则上确保一次性通过专家咨询会,并取得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复函。
(6)负责整理项目全过程资料,并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甲方;
(7)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评审、取得批复及合同约定所以服务工作之日止。
2.4服务地点:原马岭炼厂场地范围内。
2.5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类似污染场地修复环境效果评估(竣工验收)项目业绩。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环境类、实验测试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03 月 27日至2021 年 03 月 31 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1 年 04 月 16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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