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12 场地污染   污染土壤   土壤治理  
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环境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0年6月,长江文化艺术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议并入库,重钢片区规划按照新版规划进行调整完成。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招标人为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环境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
2.2项目概况:重钢烧结厂地块位于于大渡口区钢花路,调查总面积约占地422亩(约28.15万m2)。1961年~2011年重钢烧结厂在场地内利用铁矿石和煤粉等原料生产炼钢烧结用烧结铁矿石,2012年底完成厂区主要设备设施除和建(构)筑物拆除后闲置。按照第一类规划用地进行评价,重钢烧结地块土壤中砷(无机)、铅、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污染深度为0到10米左右,合计污染风险管控总面积和总土方量为235161.7m2和470323.1m3。
2.3 监理范围: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对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全过程进行环境监理(含场内和场外)。
2.4监理服务期:环境监理服务期与本项目治理工期同步,暂定660日历天。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污染土壤处置完成、通过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且取得批复文件止。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1个修复治理费1000万元及以上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环境监理业绩(项目类型仅限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不含生态修复、农田修复、矿山修复、流域整治、垃圾填埋场治理、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等业绩)。
3.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指派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管理,并且常驻现场工作。
3.6特别约定
3.6.1招标人本次招标项目包含重钢高速线材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环境监理、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环境监理两个项目。
3.6.2投标人可以配备完全不同的项目管理团队同时对两个项目投标,两个项目均可中标。
3.6.3投标人同一项目管理团队可以同时对两个项目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原则:如同一项目管理团队在两个项目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确定为投标报价金额较大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由该项目中的投标人顺次递补。
3.6.4投标人只能选择重钢烧结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设计及施工、监理、效果评估三个类别中的一个参与投标。
3.6.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异议、投诉处理中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提问时间应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年5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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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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