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昆建通〔2017〕552号)以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9〕8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服务银行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同意,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服务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招标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14亿元,其中6.8亿元为原存放服务银行定期存款,预计于2022年1月份到期后完成转移。招标人将根据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划分为八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详见“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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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 昆明市西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服务银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金交存和划转、档案管理、分户建账、账户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欠款追缴、会计核算、项目审计、造价咨询核算、保值增值等。(2)服务期满后需无条件协助业主完成资金转移、档案整理完善等工作。(3)招标人保留对服务单位工作内容以及存放金额调整的权利,服务单位须无条件服从。(4)具体存放金额和存放时限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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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总投资:140000万元 | |||
招标规模:1400000000元 | |||
2.4 资金来源:西山区和度假区范围内维修专项资金 |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辖区内。 | |||
2.6 项目实施时间: | |||
2.7 标段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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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2.8.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8.2质量标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昆建通〔2017〕552号)以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9〕803号)等文件的规定。 2.8.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一标段存放规模约1.78亿元;二标段存放规模约1.78亿元;三标段存放规模约1.78亿元;四标段存放规模约1.78亿元;五标段存放规模约1.78亿元;六标段存放规模约1.77亿元;七标段存放规模约1.76亿元;八标段存放规模约1.70亿元;上述项目具体划分情况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中的标段划分明细。 2.8.4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8.5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2.8.6投标、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本项目一标段至八标段允许兼投,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不超过1个。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按照各标段评标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推荐资格。如果已经成为已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余的标段评审中只参与评审,不再获得中标推荐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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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 |||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及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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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 |||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 |||
3.5 其他:3.5.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投标人须具备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5.3投标人为省级分行以下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的授权书;若为总行或一级分行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3.5.4同一法人的金融机构,只能由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同一法人的金融机构有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5.5投标人信誉: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 3.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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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6-07 14:22 至 2021-06-1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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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6-29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