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冀南新区段征迁安置监督评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冀南新区段征迁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冀水农〔2021〕1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邯郸冀南新区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冀南新区段征迁安置监督评估
2.2建设地点:冀南新区水厂以上白村干线冀南新区段
2.3资金来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银行贷款
2.4工程工期:六个月左右,根据项目具体实施需求
2.5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6工程规模:冀南新区水厂以上工程涉及白村干线冀南新区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工程、穿越工程、管道附属设施等。其中,管道工程线路总长 13.669km,管径 DN1200;穿越工程包括穿越铁路,穿越省道等高等级公路,穿越等级以下道路,穿越各类河渠,穿越现有管道等;管道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线路沿线排气井、检修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及其他管理设施。
2.7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共1个标段
2.9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驻本工程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3.6.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址进行核查。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1年 6月 25 日至 2021年 6月 27 日,每日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00 分至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比选文件。复印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6月 30日 9时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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