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贸成都分公司成都区域项目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02 中铁物贸   物贸   型材  

中铁物贸成都分公司成都区域项目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物贸成都分公司成都区域项目型材采购(二次),项目资金由招标人筹集,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对中铁物贸成都分公司成都区域项目所需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成都分公司拟就归集的成都区域集采业务和市场业务型材进行采购;
2.2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见附件一;
2.3招标范围四川省成都市范围所需的型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经营范围: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厂或经销商。
3.2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中国中铁市场禁入期内;没有严重不良记录(如: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等)。
3.3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同时要求企业出具对应业绩至少三家(2019年以来)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钢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取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经销商提供厂家相关资料。
3.5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6业绩要求:生产厂或经销理商提供至少1份2019年至开标截止日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7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至少一个品种具有2019或2020年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8其他要求:
3.8.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8.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签订合同的,中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
3.8.3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实际承担供货任务的所属单位及该所属单位的供货业绩。
3.8.4投标人不能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3.8.5同一单位原则上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具体根据报价情况,由招标人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1年7月2日17时至2021年7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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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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