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揭阳港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 项目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揭阳港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概况:揭阳港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惠来县前詹镇,规划建设15万吨级泊位3个,3千吨级泊位3个,年吞吐量3000万吨,岸线长度1千米,投资总额30亿元。一期工程拟建设7万吨级通用泊位(结构预留15万吨级)、3千吨级通用泊位(结构预留15万吨级)和工作船泊位各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380万吨。项目占用海岸线长度560米,陆域纵深近1200米。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概算16.99亿元。
(2)招标内容:包件一:碎石
76600 m
3,石粉
2000 m
3 二片石
16500 m
3;包件二:河砂
30000 m
3(详见第六章《需求物资描述》)。
(3)交货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前詹镇 。
(4)供货期限:20
21 年
8 月至本工程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提供投标产品(碎石)生产厂家的采矿证、环评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参与河砂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合法的砂源地证明文件。
(2)生产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规模不少于30万吨/年,日生产和供应能力均在1000吨以上。投标人可代理不同厂家,但投标时需综合考虑各厂成本,投标报价表中所报价格必须为唯一价格且需注明代理厂家(原则上只允许1个厂家为主供应厂家,其他厂家作为应急备选供应厂家,且供应厂家必须得到买方、监理、业主等单位同意)。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根据投标物资金额大小设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2018年-2020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与四航局有同类产品合作业绩优先)。
(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
(10)其他要求:无。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请于20
21 年
7 月
9 日
12:00 时至20
21 年
7 月
14 日
12:00 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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