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喷水织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库经开经发字【2020】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喷水织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8806.1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新建综合车间2座,其中6#、7#每座建筑面积43988.05m2,地上一层,层高7.15米,局部层高4.5米,东西长273.79米,南北宽160.70米结构类型:门式刚架结构厂房。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施工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一级]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单位)。(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其它要求: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0时00分 至 2021年08月04日 10时30分 2.招标文件价格: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