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江至南川铁路关坝支线项目经理部水泥、粉煤灰、碎石、机制砂竞争性谈判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本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江至南川铁路关坝支线项目经理部 。采购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江至南川铁路关坝支线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水泥、粉煤灰、碎石、机制砂在报请公司批准后,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
1. 项目概况
关坝项目是单线时速160km的铁路,标段位于重庆市万盛区和綦江区境内,起讫里程为赶水(ZD1K0+000)~扶坝(ZD1K13+540),线路全长13.540km。主要工程数量:隧道9087m/3座(红豆垭隧道7989m、桃子堂隧道280m、扶欢隧道818m、桥梁538.3m/4座(下水沟中桥76.4m、牛碾湾大桥166.97m、扶欢大桥277.72m、扶欢框架桥17.21m、涵洞245.67横延米、正线路基长1.4879km,车站1座(扶坝站),土石方工程、轨道工程及四电工程。
2.采购范围
(一)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技术规格书
(1)水泥技术要求
(1)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中的相关规定:
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比表面积 |
300~350m2/Kg |
按GB/T8074检验 |
2 |
凝结时间 |
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
按GB/T1346检验 |
3 |
安定性 |
沸煮法合格 |
按GB/T1346检验 |
4 |
强度 |
符合TB10424-2018表6.2.1-2的规定 |
按GB/T17671检验 |
5 |
烧失量 |
≤5.0%(P.O);≤3.5%(P.Ⅱ);≤3.0%(P.Ⅰ) |
按GB/T176检验 |
6 |
游离CaO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7 |
MgO含量 |
≤5.0% |
按GB/T176检验 |
8 |
SO3含量 |
≤3.5% |
按GB/T176检验 |
9 |
CL- 含量 |
≤0.06% |
按GB/T176检验 |
10 |
碱含量 |
≤0.80% |
按GB/T176检验 |
11 |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
检查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 |
12 |
石膏种类及掺量 |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
13 |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
14 |
熟料中的C3A含量 |
≤8% |
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 |
注: 1.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2. 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3. 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0.80。
(2)低碱水泥
高性能混凝土用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除满足普通硅酸盐水泥上述性能指标外,碱含量不超过0.60%。
(3)生产工艺要求:投标产品不可在异地粉磨站加工生产,必须由原厂生产线制造。
(4)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
品种 |
强度等级 |
可抗压强度(MPa) |
可抗压强度(MPa) |
3d |
28d |
3d |
28d |
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52.5 |
≥23.0 |
≥52.5 |
≥4.0 |
≥7.0 |
62.5 |
≥28.0 |
≥62.5 |
≥5.0 |
≥8.0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3.5 |
≥6.5 |
52.5 |
≥23.0 |
≥52.5 |
≥4.0 |
≥7.0 |
1.2生产工艺要求
必须由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线制造,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1.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3.1 生产和检验采购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1.3.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
1.4包装
防潮袋装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
1.5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5.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1.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1.5.3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1.6散装水泥专用条款
1.6.1散装水泥要求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投标人须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吨公里单价。
1.6.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若需要投标人向施工现场提供散装水泥储存设备(包含水泥罐和动力设施)的,买方不再另行支付该设备租用、运输、安装、使用等各项费用。散装水泥储存罐的设备数量由买方按工程需要确定,合同执行完毕后由投标人自行处置,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条进行说明)。
1.6.3若采购文件明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散装水泥储存设备(散装罐)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再考虑该散装水泥储存设备的租用、运输、安装、使用等各项费用。
1.7验收标准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07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装袋)不得少于1000kg。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1.8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2)粉煤灰技术要求
2.1质量:采用国标准:执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还必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中的相关规定。
2.2技术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C50以下混凝土 |
C50及以上混凝土 |
1 |
细度 |
≤30.0% |
≤12.0% |
按GB1596检验 |
2 |
需水量比 |
≤105% |
≤95% |
按GB1596检验 |
3 |
烧失量 |
≤8.0% |
≤5.0% |
按GB/T176检验 |
4 |
氯离子含量 |
≤0.02% |
按GB/T176检验 |
5 |
含水量 |
≤1.0% |
按GB1596检验 |
6 |
三氧化硫含量 |
≤3.0% |
按GB/T176检验 |
7 |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a |
≤3.0% |
按GB/T176检验 |
8 |
氧化钙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9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10 |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总含量 |
≥70% |
按GB/T176检验 |
11 |
密度 |
≤2.6g/cm3 |
按GB/T208检验 |
12 |
活性指标 |
28d |
≥70% |
按GB1596检验 |
13 |
碱含量 |
* |
按GB/T176检验 |
注:1.在冻融破坏环境下,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宜大于3.0%。
2.每车次提供粉煤灰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3.每年提供一次当年的型式检验报告。
(3)碎石技术要求
3.1 采用技术标准
碎石执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TB/T2922、同时满足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相关规定。
如有国家新标准发布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3.2 技术要求
3.2.1 颗粒级配
公称
粒级mm |
累计筛余/% |
方孔筛/mm |
2.36 |
4.75 |
9.50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53.0 |
单
粒
粒
级 |
5~10 |
95~100 |
80~100 |
0~15 |
0 |
— |
— |
— |
— |
— |
5~16 |
95~100 |
85~100 |
30~60 |
0~10 |
0 |
— |
— |
— |
—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 |
5~25 |
95~100 |
90~100 |
— |
30~70 |
— |
0~5 |
0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
5~40 |
— |
95~100 |
70~90 |
— |
30~65 |
— |
— |
0~5 |
0 |
3.2.2技术指标
类别 |
<C30 |
C30~C45 |
≥C50 |
按GB/T14685检验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10% |
≤8% |
≤5% |
按GB/T14685检验 |
含泥量 |
≤1% |
≤1.0% |
≤0.5% |
按GB/T14685检验 |
泥块含量 |
≤0.2% |
按GB/T14685检验 |
岩石抗压强度(碎石) |
大于等于1.5倍混泥土抗压强度等级 |
按GB/T14685检验 |
吸水率/% |
≤2.0%(冻融破坏环境下≤1.0%) |
按GB/T14685检验 |
紧密空隙率 |
≤40% |
按GB/T14685检验 |
坚固性 |
≤8.0%(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5%) |
按GB/T14685检验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
≤0.5% |
按GB/T14685检验 |
氯化物含量(一CI-计) |
≤0.02% |
按GB/T3275检验 |
有机物含量(卵石) |
浅于标准色 |
按GB/T14685检验 |
3.2.3抗压强度:在水饱和状态下,其抗压强度火成岩应不小于80MPa,变质岩应不小于60MPa,水成岩应不小于30MPa。
3.2.4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kg/m3。
(4)机制砂、河砂技术要求
4.1采用技术标准
4.1.1机制砂、河砂执行GB/T 14684-2011建筑用砂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TB/T2922、同时满足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等相关规定,如有国家新标准发布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4.1.2技术要求
项 目 |
标 准 规 定 值 |
<C30 |
C30~C45 |
≥C50 |
表观密度ρ(kg/m3) |
≥2500 |
堆积密度ρL(kg/m3) |
≥1400 |
堆积空隙率vL(%) |
≤44 |
紧密密度ρc(kg/m3) |
/ |
紧密空隙率vc(%) |
/ |
含泥量ωc(%) |
≤3.0 |
≤2.5 |
≤2.0 |
亚甲蓝值 MB<0.5g/kg(%) |
≤15.0 |
石粉含量
(机制砂砂) |
0.5g/kg≤MB
MB<1.4(合格)(%) |
≤10.0 |
≤7.0 |
≤5.0 |
MB≥1.4(不合格)(%) |
≤5.0 |
≤3.0 |
≤2.0 |
泥块含量ωc,L (%) |
≤0.5 |
云母含量ωm(%) |
≤0.5 |
坚固性指标δj(%) |
≤8.0 |
氯化物含量ωcl(%) |
≤0.02 |
含水率ωwc(%) |
/ |
吸水率ωwa(%) |
≤2.0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so3)(%) |
≤0.5 |
有机物含量判定 |
浅于标准色 |
轻物质含量ωL(%) |
≤0.5 |
压碎指标值δsa(%) |
≤25 |
颗粒级配 |
筛孔尺寸(mm) |
标准规定累计筛余值(%) |
Ⅰ 区 |
Ⅱ 区 |
Ⅲ 区 |
9.50 |
0 |
0 |
0 |
4.75 |
10~0 |
10~0 |
10~0 |
2.36 |
35~5 |
25~0 |
15~0 |
1.18 |
65~35 |
50~10 |
25~0 |
0.6 |
85~71 |
70~41 |
40~16 |
0.3 |
95~80 |
92~70 |
85~55 |
0.15(天然砂) |
100~90 |
100~90 |
100~90 |
0.15(机制砂) |
97~85 |
94~80 |
94~75 |
4.1.3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kg/m3。
4.1.4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kg/m3。
4.1.5空隙率不大于44%。
4.2.检验和验收
机制砂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松散堆积密度、含水率;机制砂运至施工现场,等车厢基本不滴水时过磅的方式验收。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水泥竞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必须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最近连续两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告(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6年和2017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19年,2020年)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8年,2019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
3.2粉煤灰竞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2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规定,具有2019年、2020年省、部级及以上4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2019年、2020年间具有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良好的履约证明)
6.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2碎石竞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商还需具有开采许可证,代理商还需具有所代理生产商的代理销售授权及生产商开采许可证。
3.3机制砂竞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商还需具有开采许可证,代理商还需具有所代理生产商的代理销售授权及生产商开采许可证。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参与确认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3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

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