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直埋管线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29 管线工程   供热冷   直埋管  
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直埋管线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供热(冷)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直埋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直埋管线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管径为DN500-DN150一次直埋管网约11.52km。
2.2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4652万元,工程费约3832万元。
2.3计划工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核通过之后10日内完成详勘报告及施工图设计。
(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31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直埋管线工程(含热力管线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所涉及的勘察、测绘、物探、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设计阶段BIM(含CIM)建设及应用)及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直埋管线工程施工及施工阶段BIM(CIM)建设及应用、配套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a、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b、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级)。
c、工程施工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有效期内的GB2(1)级、或有效期内的GB2(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2级;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a.设计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一个管径DN500(含)以上的热力管道设计服务项目业绩;
b.设计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一项管径DN500(含)以上的热力管道施工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或多专业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总投资、合同金额等满足规模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职称(含)以上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款(6)、(7)、(8)项要求;②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本招标公告3资质要求并提供对应的业绩,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及业绩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评审依据.③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④勘察和设计工作必须由同一家单位承担;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08月03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林
手机:1512870799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
电话:1512870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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