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木里县倮波乡干海子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木里县倮波乡干海子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木发改经信〔2021〕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务规划计划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木里县2021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木里藏族自治县水务规划计划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木发改经信〔2021〕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木里县倮波乡干海子村、磨子沟村、瓦岗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底格栏栅坝1座、沉砂池1座、DN315 0.8Mpa PE100 输水干管10420.87米、镇墩54个、穿溪涵2处、泄水阀(含井)3处、控制阀(含井)3处、空气阀(含井)11处、堰塘加固1座;
2.1.3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木里县倮波乡干海子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2.2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2.2.3其他: /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销售管材管件产品能力的企业资质,近 3 年(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销售管材管件能力的企业(企业PE管材管件须具有按照GB/T1040.2-2006及GB/T7142-2002检测标准提供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9以来取得使用年限结论不低于50年检测报告;同时PE管材具有《卫生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准符合GB/T17219-1998要求,且产品符合CHS-GZ-07-003《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卫生安全认证规则》AO版的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允许, ?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8月 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08月23日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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