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高炉煤气回收利用1×135MW发电项目之煤气发电工程(建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24 煤气回收利用   高炉煤气   回收利用  
柳钢高炉煤气回收利用1×135MW发电项目之煤气发电工程(建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钢高炉煤气回收利用1×135MW发电项目之煤气发电工程,招标人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交接试实验、送电调试、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厂项目现场(柳州市)
建设规模:建设一个完整的1×135MW发电站(含脱硫脱硝)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含区域内的配合第三方检测),工程为勘察、设计、建造、供货交钥匙模式工程(EPC总承包方式),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联动试车、消缺、168小时试运行、运行三个月后完成性能及烟气超低排放考核、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范围责任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计划工期:发出开工令第二天起455日历天。承包方应根据该工期节点要求,按照附件五格式提出详细交货进度。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勘察、设计、建造、供货交钥匙模式工程(EPC总承包方式),配合发包方进行工程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站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制造、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施工许可证办理、实验、检验、检测、运输、土建施工、工程资料、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单体调试,分部试运的管理;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联动试车、消缺、168小时试运行、运行三个月后完成性能及烟气超低排放考核、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特种设备取证、报建、报装、检定手续及费用;项目安评、能评、环评编制、报检及验收的全过程内容及费用;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绿化总图布置、职业卫生、项目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设备、材料的运输(含二次转运)、仓储(含安全防护及保卫),施工(包括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用水、电、气、油等介质及药品,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税金、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红线区域内所有道路、管线、场地排水、消防及防雷。红线区域内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工艺、设备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承包人保证其所提供的系统设计是合理的、完整的、符合规范的、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定的。
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附件——《柳钢高炉煤气回收利用1×135MW发电项目之煤气发电工程〈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设计单位有1台套(或以上)100MW超高温亚临界(或以上)煤气发电工程设计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有1台套(或以上)100MW超高温亚临界(或以上)煤气发电工程设计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3.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担任过1台套(或以上)煤气发电工程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
3.3.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4 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6 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施工单位有1台套(或以上)100MW超高温亚临界(或以上)煤气发电工程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7.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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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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