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化纤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24 仪征化纤   智能化   化纤  
仪征化纤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仪征化纤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仪征化纤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21〕1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70%和银行贷款30%。仪征化纤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仪征化纤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2.3建设投资:143599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金额约1300 万元(含税)。
2.4计划工期:600天。
2.5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6一标段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负责聚酯单元(包括一套公称产能17万吨/年常规PET聚酯生产线和一套公称产能6万吨/年低熔点PET聚酯生产线)、热媒站及PTA卸料单元范围内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含反应器等关键设备设计、其它非标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固定式压力容器A1级A2级A3级 );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5年以来有以下基础工程和详细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之一:
①单套产能≥10万吨/年并投产时间≥12个月的聚合装置,且单项合同金额或设计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
②石油化工装置(不含炼油装置),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均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岗位,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5年以来有以下基础工程和详细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之一:
①单套产能≥10万吨/年并投产时间≥12个月的聚合装置,且单项合同金额或设计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
②石油化工装置(不含炼油装置),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2)主要专业(工艺、设备、结构)负责人持有对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5年以来有以下基础工程和详细工程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执业业绩之一:
①单套产能≥10万吨/年并投产时间≥12个月的聚合装置,且单项合同金额或设计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
②石油化工装置(不含炼油装置),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相关潜在投标人进行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8月25日10时00分至2021年8月30日15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5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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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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