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委托,拟对营山县城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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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名称:营山县城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
3.采购人: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营山县城乡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咨询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形式磋商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9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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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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