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09 创新实验室   生物制品   实验室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一期工程(EPC) (项目名称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厦发改高技函3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约为68152.30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南侧,北接翔安南路,东临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至横三路,西临规划公园 ;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647㎡,总建筑面积约8383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2387㎡,地下建筑面积约11443㎡,总投资估算额约为119009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研发用房(含研发中心、中试车间、库房、核酸检测用房、动物房、锅炉房等)、实验室用房、化学试剂库、污水处理站(垃圾站)、门卫、地下车库等建筑以及配套的绿地、道路、广场和辅助设施。中试车间建筑面积约为19902.99平方米,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为37861.11平方米,核酸检测楼建筑面积约为1759.16平方米,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约为5338.44平方米,动物房建筑面积约为5214.35平方米, 库房建筑面积约为1617.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00米,地上最高层数约20层,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项目一期工程的投资估算额约为6815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57344万元。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所有单体的土建工程和消防工程;(2)中试车间一层至三层局部生产区域安装工程;(3)研发中心一至三层辅助配套、业务用房及质检实验室安装工程;(4)动物房第四层生产区域安装工程;(5)锅炉房、库房、化学试剂库及厂区配套的污水处理站、门卫等。本次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43704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勘察:①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含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土壤检测、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并提交完整详实的各阶段工程勘察成果,并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加单位配合,进行必要的监测等后续服务,配合业主单位及代建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等;②岩土工程设计:完成岩土工程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需要的方案论证等)及后续服务工作;③工程测量:建筑沉降观测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工程测量;④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2)设计:
范围: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模拟清单(如有))、满足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要求的三维建模、日照分析及海绵方案、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由专业厂家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专项图纸需由主体设计单位给予确认并加盖审核章)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全部设计工作,并应用BIM技术进行设计,设计各个阶段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
内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需要设计的项目,含主体工程(含精装修)、设备工程、正式用水用电接入工程、施工临时水电接入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包括日照分析、三维建模及海绵方案、规划技术指标、地震安全评估、环境评估审核内容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装修、结构、景观绿化、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智能化、空调、室外工程、人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抗震支架、节能设计、钢结构、幕墙、膜结构、金属门窗、永久用水用电、临时及永久道路、夜景照明、三网融合、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等,其中需深化设计部分应深化设计,以满足施工要求等。
(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含试桩)、主体结构、屋面、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幕墙、铝合金门窗及栏杆细化、智能化、建筑节能、设备安装、消防、人防、弱电、其它附属建筑、室外工程(含道路、照明、景观绿化、雨污管网、停车场等)、二次装修、夜景、标识标牌、通信、配套工程(含红线内市政电气工程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临水临电工程、正式用水用电工程等本项目估算、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除工艺设备及其安装)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制定并落实保障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及所需的相关监测检测工作(除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及消防检测),并取得有关单位审批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采购: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5)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6)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及发包人委托完成的检测、监测、测量工作(除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及消防检测)及相关方案论证,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759.0702 万元,其组成及计算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25日历日(开始工作之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三维建模、日照分析、海绵方案等,需经业主确认);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市资规局); ④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 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审查; 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2日历天内桩基工程办理桩基施工登记函开始施工并完成桩基施工图预算编制; 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1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单体土建施工图及大空间消防施工图设计(除桩基及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施工图外); ⑧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17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审查并完成主体施工图预算编制(除桩基及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外); 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21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艺设备及管道施工图纸设计并完成概算编制; ⑩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1日历天内完成概算批复;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6日历天内完成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施工图纸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76日历天内完成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完成整个项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整合工作;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91日历天内施工图预算完成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及代建单位内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21日历天内完成标后签约合同总价审核(财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42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75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主体全面封顶;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95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内所有房屋建筑安装单位工程(含装修、室外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的安装工程)验收。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25日历天内工艺管道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本项目设计需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本项目须获得不低于省级优质工程奖。
(3)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要求;
(4)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若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第①和②两项资质,或具备第③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和药物制剂)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类别、等级);
(2)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设计资质 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3.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证书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1 (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不小于60米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不小于60米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6.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个 (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若否,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09 1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09-29 10:1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09-29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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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林
手机:1512870799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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