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华能儋州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蔬菜种植供水系统工程,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儋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预算金额:373万元
华能儋州农/林/渔夫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儋州市光村镇行政管辖区域内扁墩村、光村、唐宅地村、沙地村、屯积村等。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建设,本项目装机容量100MW,占地面积约1279亩。为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区域提供蔬菜种植供水系统。
2.1规模:为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区域提供蔬菜种植供水系统。
2.2招标内容:
本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建蓄水池8座(具备收集、溢流功能),每座蓄水池配套水泵、过滤装置及管道管件等,并配套建设地下取水设施(含取水泵、管阀及配套电气热工设备);铺设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区域提供蔬菜种植供水管路约8km。
2.2.1设备及材料供货范围:投标人负责华能儋州农/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蔬菜种植供水系统工程的设备采购及材料供应、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材料供应,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华能及设计要求。
2.2.2建安工程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整个工程项目建筑、安装、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联调、验收、试运行、协同农业公司申报地下取水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收集、移交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有义务配合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
2.3工期要求:
2.3.1投标人应结合业主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设计计划和工期安排计划;
2.3.2本工程计划2021年/月/日开工(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工期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业绩。(附合同业绩复印件)。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不接受本项目设计单位及其控股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

0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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