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漯示范采招标采购-2021-13 | |||||||||||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社会资本方优选项目(三次)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62,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620000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试点项目区域范围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接沙河河提,西邻邙山路、金山路,南至沙河路,北邻无名路,规划面积约为7.16平方公里,具体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根据上报的试点项目规划,为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根据要求的投资比例与漯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即项目公司),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将承担试点区域内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投资、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移交等工作。 拟成立的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其中漯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10%,剩余90%由社会资本方(即成交供应商)持有。 2、建设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 3、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4、特许经营期限:30年; 5、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6、项目投资估算:约1.62亿 |
|||||||||||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31日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度或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申请人企业净资产额不低于1亿元,以上数据以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为准(如有最新2020年财务报告以最新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表为准); (2)申请人须通过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售电的许可(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豫发改能源〔2018〕437号文规定,电网企业及下属机构拟参加试点项目,不得作为唯一的项目业主; (4)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
1.时间:2021年11月04日 至 2021年11月10日,每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