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612省道城区北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S612CQB-GK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睢宁县612省道城区北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睢宁县交通运输局。现对睢宁县612省道城区北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612省道城区北段改建工程,起于现状612省道与八沈线交叉处,向北与徐宿淮盐客专和淮徐高速交叉后,继续向北与304县道交叉后折向西沿睢北河布线,设计终点至251省道与251省道交叉,利用251省道向南与104国道相接至项目终点(共线段长约7.5km),本次招标范围长度约15.350km。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标准横断面宽26m。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 S612CQB-GK 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1)工程可行性研究,包括报告编制及为完成报告编制需要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形测量、勘探等;
(2)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工可送审、报批及与工可报批有关的其它事宜。
(3)协助发包人做好项目相关专题研究等工作。
2.3 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 15 天内,完成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并向发包人提交工可研究成果,直至取得工可批复;
(3)后续服务过程中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备案(备案专业包括公路),且投标人名称与该目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条长度不少于9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问题;;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或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以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单条长度不少于9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段应为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 3个月或以上(不含递交当月的前一个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
3.7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则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4.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2日17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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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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