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重招)中韩石化大催化、污水回用罗茨风机采购所需罗茨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2.项目内容:(重招)(重招)中韩石化大催化、污水回用罗茨风机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罗茨鼓风机33.33m3/min 20kPa 22kW/QT450 | 3.00 | 台 | 包1-罗茨风机 | |||||
2 | 罗茨鼓风机50m3/min 68kPa 90kW/Q235B | 3.00 | 台 | 包1-罗茨风机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2年4月30日、中韩石化炼油物资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金状况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2018、2019、2020年)每年利润必须均大于0(三年均盈利),否则否决。 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鼓风机组设计、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鼓风机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该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型,近3年内在同类工况中具有2台及以上,机型不小于本次投标机型的罗茨鼓风机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表(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型号、合同号)、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可隐藏价格)和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包含投用时间和运行情况等)(同类工况:化工行业,机组流量≥2000Nm3/h) 4.1、投标人承诺所报机组的性能、供货范围、遵照标准、分包商完全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2、风机电机的能效需至少满足GB18163-2020二级能效标准。 5.供货商所提供的罗茨鼓风机技术指标应满足询购技术文件要求,只有经买方书面批准的偏差才被认为有效,未经买方批准的负偏差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1月23日8:00时至2021年11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