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金属钝化剂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2 金属钝化剂   代储代销   钝化剂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金属钝化剂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金属钝化剂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对第一联合车间-金属钝化剂框架(代储代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物资为呼石化第一联合车间-用金属钝化剂。预计用量80吨,实际发货数量以订单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呼石化)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3交货期: 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4交货地点: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6技术要求:
①金属钝化剂的理化性能、质量指标、运输及存储要符合投标人企业标准。金属钝化剂包装根据呼石化现场配剂条件提供。
②金属钝化剂在设计原料性质和工艺条件下(平衡剂镍含量平均在10000ppm左右),使用后达到以下效果:
(1)钝化剂锑含量≮15%(W),在加入量为30ppm的情况下,保证催化裂化装置干气中的氢含量小于30%(V)。该剂到货后,招标人将不定期委托国内权威单位分析锑含量。若出现与技术协议指标不相符合的情况,招标人将终止合同,并在同行业通报分析结果。
(2)钝化剂溶解性要求:与水互溶。
(3)保持催化平衡剂活性与原用钝化剂相当时,装置产品收率不受影响。
(4)根据天气情况,冬季使用金属钝化剂凝点不大于-25℃,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5)钝化剂的使用要符合呼石化安全环保要求,若因该剂的使用影响了甲方安全环保,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③金属钝化剂使用期间,发生钝化剂腐蚀管线或堵塞等异常情况,停止应用。若造成管线堵塞、腐蚀等,清理、更换管线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②标的物的产品标准已在生产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备案,提供证明文件或网站截图。③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供应商,并在中石油物资采购交易系统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3 业绩要求:具有2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为炼油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的金属钝化剂供货业绩(以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暂停、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②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8 时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17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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