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亿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批次物资类非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7 信息技术   批次物资   亿力  
1.采购条件 福建省亿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参与供应商”)就“福建省亿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批次物资类非招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争性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
参见附件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3.采购执行方式
(仅适用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备注“电商上架”的项目)
3.1本批次项目采用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平台上架的,其采购结果的履约平台为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运营的国网公司省管产业单位采购专区。
3.2履约模式:项目单位在国网公司省管产业单位采购专区中,通过线上可视化方式向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下单采购物资,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线上实时将项目单位下达的采购订单(扣除价格让利后)流转给专区成交供应商,并向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单位订单商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项目单位发货并开展履约供应。
3.3供应商参与本次应答即视为认可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依据本次采购结果进行的采购行为,并同意在成交价格基础上给予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0.8%的价格优惠。
例如:某商品成交单价为1000元,则:
电商化采购专区展示商品单价为1000元;
项目单位向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元;
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采购该商品单价为1000*(1-0.8%)=992元;
成交供应商按扣除价格优惠后的金额992元向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开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发票。
3.4(1)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方式:半月结。
(2)结算周期:上月度21日00:00至本月度5日24:00;
本月度6日00:00至20日24:00。
(3)结算流程: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每月6日、2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上月度21日00:00至本月度5日24:00、本月度6日00:00至20日24:00所有“交易完成”订单(集体企业已付款的订单,付款周期详见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对账单给供应商,供应商需在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发送邮件后5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书面向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反馈核对结果,在此期间未反馈结果则视为供应商确认对账单无误。如对账单核对无误,供应商应于对账单核对无误之日起5日内按照在对账单确定的金额基础上扣除给予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的0.8%价格优惠后的金额开具税率为13%(如法规政策调整,以最新发布的税率为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集体企业采购业务付款说明》的盖章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4)起付条件:每个结算周期,应付货款满20000元进行对账结算,不满20000元将顺延至下一个结算周期,每季度末定期结清应付货款。
(5)支付方式:电e宝、企业网银。
3.5集体企业与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结算流程:
集体企业对状态为“确认收货”的订单,在线提出开票申请。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从系统中接收开票申请,开票并邮寄给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付款。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在系统中完成收款确认,交易完成。
4.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参与供应商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采购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采购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参与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参与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供应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供应投诉。
(12)参与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供应的;
l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的;(经销商、集成商不适用)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及合同履约期间等,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采购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5)“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以应答人为单位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一份正本,打印后的承诺函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格式(PDF),存放于各标包应答文件夹的根目录下,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16)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中报告生成日期应在开标日前20天内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同时将PDF电子版文件存放于各标包应答文件夹的根目录下。
4.2各参与供应商均可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进行参与响应。
4.3参与供应商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中“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对于接受代理的分标,“是否接受代理”一列为“是”的分标接受代理商应答,该项为“否”的分标不接受代理商应答。应答人若是制造商,则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制造商的资质业绩即可;应答人若是代理商,则其与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分别满足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代理商与制造商的资质业绩。此外,对于供货业绩这一项,代理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可算作制造商业绩。
4.4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文件。
5.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1年12月7日16:00至2021年12月12日23:59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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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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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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