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无机物处理中心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SG2021-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无机物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讷河市无机物处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讷发改审批〔2021)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讷河市拉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讷河市拉哈镇东北3.5公里(同义镇启民村);
2.2项目名称:讷河市无机物处理中心项目(一期);
2.3项目计划工期:设计周期:2022年1月2日-2022年1月9日,施工工期2022年1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共计363日历天(以建设单位实际规定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竣工交验及缺陷修复等;
2.5项目概况:1、库区建设工程:矿坑恢复区土方开挖导运(开挖深5m) 292158m³、HDPE土工膜1.5mm厚(单层)57897m3、300mm厚土保护层(粘土)10345m³、排水竖井24座、排水暗沟295m、澄清池1500m³、截洪沟(B×H=600×600) 980m、防尘网881m、降尘系统1套、地下水监测井5座。2、配套工程:压实机(碾压)1辆、推土机(摊铺)1辆、铲车1辆、洒水车(雾炮)1辆、洒水车1辆、水源井(100m深)1座、泵房30 ㎡、进场道路15000 ㎡等。
2.6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940.15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限价:2888.13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52.02万元。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须担任过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3.2.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如项目经理具备条件,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3.1条件。
3.3.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详细的联合体协议书。
3.3.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3.4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3.3.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能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任何一个标段,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3.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的,视为投标无效。
3.6 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企业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4下载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09时00分至2021年12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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