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输送机的购置与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11 红塔烟草   打叶复烤   技术改造  
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输送机的购置与安装经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输送机的购置与安装
2.2项目编号:201602877.07.53/0724-2100K14N6208
2.3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带式输送机实施内容包括:利旧改造带式输送机13台,利旧维修带式输送机(不改造)14台,新制带式输送机66台。
(2)振动输送机实施内容包括:在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改项目的两台叶片风选机入口各设置1台振动输送机(共2台)、碎片风选机入口设置1台振动输送机、加香机出/入口分别设置1台振动输送机(共2台)、贮梗柜出口设置1台振动输送机,共6台振动输送机,在满足工艺流量的前提下保证各级振动输送机松散和输送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4项目投资估算:895万元。
2.5项目地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复烤车间(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项目工期:
(1)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关键器件备货;
(2)利旧设备拆除及改造计划进场时间为2022年5月1日,新增设备计划进场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的进场通知为准;
(3)施工工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并具备单机试运行条件。
(4)复烤生产线整线试运行3个月,满足生产需求,达到验收条件后,由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验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⑤投标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有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开标前,由招标人集体研究决定。招标人将形成书面材料报告评标委员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生效的与投标人有关的法律判决书、裁定书,如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贿行为记录。)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20日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前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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