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2年—2023年度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19 保险   高速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开发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2年—2023年度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2年—2023年度保险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2年—2023年度保险服务项目,并委托保险经纪人(云南冶金集团珺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由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的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中标单位与昆明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的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合同并各自承担保险费用。
按照《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招标人为了完善公司管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选定三家商业保险机构为招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车险等保险服务,承保份额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主承保人)50%,第二中标候选人30%,第三中标候选人20%。中标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主承保人)价格计算,共保人根据主承保人承保条件进行保费及责任分摊(包括保险基本条款、特别约定及扩展条款和约定执行)。
2.2招标范围:公司本部及4家下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商业保险项目,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车辆保险等。其中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60亿元(不包含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昆明石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待宜石、石泸高速竣工验收后按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价执行);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雇主责任险死亡及最高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60万/人;安全生产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车辆约70辆,年保费约为人民币30万元。
2.3总投资:705.56万元;
  招标规模:7055600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
2.6 计划服务开始时间:2022-02-18
计划服务结束时间:2024-02-17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
2.8.1入围单位数量:选定三家商业保险机构为招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车险等保险服务;
2.8.2项目服务周期:本次招标服务周期2年,保险合同一年一签,保单一年一出(每期保单期满前一个月,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保单履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的,由招标人出具《出单指示函》,中标人出具下一年度保单;评定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取消其下一期出具保单资格);
2.8.3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业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保险类法律法规,在承保安排、人员组织、方案设计、理赔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保障和承保能力;
2.8.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
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文)规定和《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其他:
3.4.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相应承保权限的保险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每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
3.4.2资质要求: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4.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4.4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独家承保或共同承保过2个,单个保险金额20亿元(含20亿)以上的类似项目(含:高速公路或轨道交通或铁路等运营期财产一切保险或生产型企业财产一切险)(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并明确标注承保人信息,证明资料必须为投标人独立或共保服务的项目,不含投标人内部共保项目);
3.4.5偿付能力:2020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6再保合约:2021年针对财产保险单一风险单位独家承保及共同承保再保合约额度不低于20亿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7《2019年度财产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等级不低于B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8暂保承诺函: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出具暂保承诺函,需要暂保的范围如下,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508437.439359万元)、公众责任险责任限额5000万元、雇主责任险死亡及最高伤残60万/人(475人,实际投保人数以业主需求为准);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死亡及最高伤残60万/人(实际投保人数以业主需求为准)。承诺函中应明确表示上述保险项目自招标公告网上发布之日起的次日00:00时起(日期详见招标公告)为暂保生效日期,即该保险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次日00:00时起后发生的案件均属保险责任范围内。招标人不承担暂保期间任何费用,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对应险种的保险方案承担保险责任。
3.4.9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9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说明承诺。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1)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信用中国(云南昆明);(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4)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1-19 16:50至2022-01-26 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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