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子公司及省管产业单位合格分包商资格审查招标公告
日期:2022-04-29 陕西省电力   合格分包商   国网陕西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子公司及省管产业单位合格分包商资格审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子公司及省管产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格审查人为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将对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子公司及省管产业单位合格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文件审查与现场核实两部分,现场核实在文件审查之后,审查结果有效期自审查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审查人有权视情况延长合格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审查,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结果有效期间内可参加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子公司及省管产业单位采购活动相应分标的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项目概况与审查内容
详见附件1。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审查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审查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被责令停业的;
(c)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d)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f)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审查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审查人。不再具备审查文件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申请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申请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8)申请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申请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二十天内。
(9)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申请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审查申请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3.3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人员要求
详见附件1。
3.4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所有审查范围)
4.1.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对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如有)等证书类,提供扫描件的同时需要提供对应官网截图资料。
(3)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申请人。
(4)申请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2业绩审核标准
(1)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3)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但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5)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6)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发票(如有)、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等信息,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发票扫描件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7)项目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复印扫描件,将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扫描件(如有)、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发票信息及查验截图(如有)与合同一一对应编制,并制定目录。
4.1.3人员要求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合同上关于人员业绩归属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业绩证明。
(4)如有多个项目经理,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需逐一提供在申请文件中。
(5)提供资质要求中相关人员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1.4现场核实标准
本次审查活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申请人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按照审查公告发布的核实指南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反应企业的施工能力、规范管理水平,侧重于核查人员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以及办公场所、库房实际情况,详见附件2。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6.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下载资格审查公告。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7.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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