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质检楼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15 实验室装修   资格后审   实验室  
QC质检楼实验室装修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QC质检楼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杰瑞药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QC质检楼实验室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杰瑞药业有限公司大浦厂区;
2.2招标范围:QC质检楼实验室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本标段的合同估算价:663833.72元人民币。
2.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 30 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网页截图放于投标文件中。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2022年 01月-2022 年 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明细(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 〔2013〕572 号文。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19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 500 元,下载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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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丹
手机:18614028112(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da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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