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泰州高港大道改造及疏港南路机电工程,招标人为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箱式变电站供货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泰州高港大道改造及疏港南路机电工程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项目主要承建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高港大道、疏港公路(疏港南路)的道路安全设施安装、信号灯及智能监控的安装及调试、路灯照明工程安装及调试,不包含所有混凝土基础和管线预留预埋土建部分的施工以及所有现场相关拆除工作。本项目计划2022年12月30日完成通车验收,箱式变电站自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需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时间以买方书面发货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泰州高港大道改造及疏港南路机电工程箱式变电站供货及服务;其他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箱式变电站供应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与拟采用的投标物资品牌应具有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两条同类别项目供货业绩(每条业绩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投标人应出示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下设部门章无效,原件备查)。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6)投标人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7)拟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部门颁发的检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不接受被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及处在泰州市投标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①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②在泰州市建设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③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④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⑤近3年内,在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所属公司及项目部撤换的;⑥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关系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6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22日13:00至2022年8月29日17: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10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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