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GC02、GC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GC02包件和GC03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数量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只需提供注册时间以后的供货业绩证明,数量至少一份;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ii特殊要求:GC02包件钢材厂家范围:马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沙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济钢(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钢 (莱芜钢铁集团); GC03包件钢材厂家范围:莱钢、南钢、沙钢(如因环保限产导致部分规格型号不全,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可提供同条件钢厂货物) |
SN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数量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水泥品牌要求:海螺水泥。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销售代理证明,非唯一授权;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GJX01、GJX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生产厂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数量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注册以后的供货业绩证明,数量至少一份;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CY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⑥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数量至少一份;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