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广福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04 道路工程   广福   道路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荣县广福路道路工程已由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柘荣县广福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柘发改审批【2022】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起点始于龙溪东路,沿线分别于城新路、迎宾大道、秀峰南路、兰尾洋路相交,终点止于南环路
2.2.工程建设规模:广福路道路总长984.86m,道路红线宽度26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30千米/小时,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路基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管网工程、雨污管网工程、路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2二级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171号)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34931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在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进城大道-南环路)段管线及路基工程施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将否决其投标;(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3)根据建市241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8号)文规定;(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6)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7)其它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11月28日 0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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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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