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水资源论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LM18-k306-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水资源论证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采用乙烷作为原料生产乙烯及聚乙烯产品,主要包括60万吨/年乙烯、3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三套工艺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原料乙烷数量为每年76.2万吨,产品为44.92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和14.92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估算投资909854万元。项目乙烯装置采用HQ技术,裂解炉采用HQF-IV40型炉,单台能力15万吨/年,分离流程采用前脱乙烷前加氢流程;全密度聚乙烯装置采用Univation Unipol工艺;高密度聚乙烯装置采用L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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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 Hostalen ACP技术。该项目选址上库综合产业园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根据《巴州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年),巴州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规划工业用水水源为孔雀河地表水,生活用水为库尔勒城市供水工程的自来水。本项目正常用水量为418.4×104m3/a,据业主和园区管委会协商,园区管委会已同意给本项目预留用水指标,保证项目的用水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协助办理取水许可并取得批复文件,预估费用在98 万元以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完成报告编制,90天取得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内容;投标单位未处于因违约等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具有建设项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乙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涵盖地表水评价
3.2技术装备及人员配备:至少10人及以上具有水利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3类似项目业绩及经验:2014年-2017年12月31日具有水资源评价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的,并且评标现场可以核实真伪否则视为该业绩无效)
3.4企业信誉:投标单位未处于因违约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的状态。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国家机关、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或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投标人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于2018-4-26 10:00:00至2018-5-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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