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城乡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供水   南水北调   城乡供水  
三河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城乡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三河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城乡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三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已具备特许经营模式招标条件。三河市人民政府授权三河市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本项目招标人,具体负责本项目准备、招标、监管和移交等。
1.2本项目是水利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由中标人在三河市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收回建设和运营成本,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三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3综合考虑本项目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投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拟采用BOOT(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模式进行运作。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
三河市南水北调地表水厂及城乡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运营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额估算为309024.79万元(最终以经项目实施机构、中标人、项目公司三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北三县供水工程分配三河市水量为近期3000万m3/年,远期6600万m3/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原水管线末端调流阀站2座,新建调流阀站共计2座,分别为三河地表水厂调流阀站和燕郊地表水厂调流阀站。
(2)新建地表水厂2座
新建地表水厂2座,其中新建燕郊(西市区)地表水厂规模按近期20万m3/d建设,按远期30万m3/d征地;新建三河(东市区)地表水厂规模按近期5万m3/d建设,按远期10万m3/d征地;
(3)新建5座配水站
新建5座配水站分别为皇庄配水站、昝辛屯配水站、灵山配水站、杨庄配水站、泃阳配水站。其相应规模见下表所示:
表2-1  农村配水站规模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模(m3/d)
1 皇庄配水站 8000
2 昝辛屯配水站 3000
3 灵山配水站 3000
4 杨庄配水站 15000
5 泃阳配水站 15000
(4)连通管线和配水管线
①燕郊地表水厂供水片区
a.新建燕郊地表水厂至现状津源、胜科一厂、二厂和金桥(燕郊)等4座城区地下水厂及齐心庄镇级地下水厂的连通管线,并在胜科二厂连通管线上就近引接1路输水管线至电厂应急水厂。连通管线长度约33.5km。
b.建设燕郊现有地下水厂市政配水管网至未集中供水73个村街的配水管线,线路长度约175km。
②三河地表水厂供水片区
a.新建三河地表水厂至现状金桥(三河)、鼎盛和金桥二水厂3座地下水厂及7座农村配水站(含现状新集水厂和段甲岭水厂以及新建的5座配水站)的连通管线,长度约64.6km。
b.新建5座农村配水站以及配水站至未集中供水195个村的配水管线,管线长度约350km。
3.招标内容及范围
3.1本项目最高限价:
可用性服务费合理利润率:6.7% 。
3.2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其在三河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工作。
3.3项目运作程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具体运作程序如下: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签署《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中标人、项目公司三方签署《承继协议》,将中标人在《合作协议》内的权利义务承继至项目公司后(项目出资与融资、项目公司履约保证等必须由中标人承担的责任仍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在《承继协议》中明确),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和经营区域范围内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提供供水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与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取合理利润。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三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最终在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具体事项。
3.4项目合作期限:
3.4.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8年,如果建设期调整,运营期保持不变,特许经营期相应调整。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入先进的运营管理经验和长期优质的服务。基于此项目招标目标是选择“技术方案优、资金实力强、运营经验丰富、价格合理”的投标人,为实现招标目标,本项目重点从企业实力、资质条件和财务状况三个方面对投标人的资格做出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2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能力,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4.2.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3财务要求
4.3.1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4.3.2投标人应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贷款意向函或贷款承诺书(函)(至少具备一项),三项合计不低于10亿元(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证明材料累计满足即可)。
4.3.3提供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
4.4信誉要求
4.4.1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行贿查询结果为准,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4.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6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3  年 1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每天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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