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淮城际铁路江苏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8 监理   管线迁改工程   迁改工程监理  
宁淮城际铁路江苏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淮城际铁路江苏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铁路集团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铁路集团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规模
新建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以下简称宁淮城际铁路。宁淮城际铁路自北向南依次途径江苏省淮安市、安徽省天长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段线路全长133.893公里,其中淮安段长76.048公里,南京段长57.845公里。
2.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宁淮城际铁路江苏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工程监理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NHJL-3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内容
宁淮城际铁路淮安段全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共涉及通信管线迁改共计约400处,35kV电力迁改共计5处,20kV及以下电力迁改共计约312处,给排水管线迁改共计约117处,油气管线迁改共计9处,概算约为12513万元。
宁淮城际铁路南京段全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共涉及通信管线迁改共计约361处(其中军用光缆5处),500kV电力迁改共2条,22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共计约411处,给排水管线迁改共计约139处,油气管线迁改共计6处,概算约为30393万元。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影响宁淮铁路土建工程施工及铁路开通运营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准备(含工程报建、停电(水、油气、通信)计划申报、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拆除设备材料回收)、施工(进度、安全及质量)、竣工验收及结算、缺陷责任期、保修、按相关资产产权所属部门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资产移交以及宁淮铁路安全评估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
2.3计划工期:
施工项目计划工期:暂定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同时应满足铁路的施工组织、进度要求以及安全评估,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缺陷责任期满,并通过宁淮铁路安全评估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具有以下a、b项资质二者之一: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a、b项业绩:
a、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铁路“三电”迁改或铁路管线迁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监理内容要至少包含电力线路迁改);
b、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或500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电力工程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018年1月1日以来在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或500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3.4 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A(暂定)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其它要求:
(1)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2-2投标人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电力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企业,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
b、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对应合同承包范围在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c、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中信用等级最低单位的等级确定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d、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e、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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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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