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江西公司2022年度葡萄糖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江西公司2022年度葡萄糖(第二次)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三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货物(葡萄糖)用于中节能江西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根据各工业污水厂的书面通知,分批分次向指定的污水厂发货、交接及验收,供货时间是自下订单之日起5日内。单次供货量不低于5吨(可由同地级市内不同水厂拼单),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18.40万元。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招标的货物(葡萄糖)用于中节能江西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根据各工业污水厂的书面通知,分批分次向指定的污水厂发货、交接及验收,供货时间是自下订单之日起5日内。单次供货量不低于5吨(可由同地级市内不同水厂拼单),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18.40万元。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食品级,白色粒状,纯度≥99%,符合GB/T 20880-2018 食用葡萄糖 一级品要求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根据各工业污水厂的书面通知,分批分次向指定的污水厂发货、交接及验收,供货时间是自水厂下发订单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应。合同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中节能江西公司对应的污水处理厂,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11.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11.1.2 投标人须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提供招标货物能力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1)保证水处理剂有效性时间的最低要求:承诺水处理剂交付时,水处理剂的可使用的有效时间必须超过6个月以上。2)投标人如为葡萄糖制造商,须具有自主生产葡萄糖的能力,投标的货物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产品。3)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品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生产商和其他经销商(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如生产商和其他经销商(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生产商为有效投标,其他经销商(代理商)为无效投标。4)提供所报价货物生产商送检近一年(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的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标准应符合GB/T 20880-2018 食用葡萄糖 一级品要求。11.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11.1.4 投标人无企业信用不良的情况,需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环保安全质量问题等。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1.5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1项在中国境内与本项目类似产品(葡萄糖)的600万元(含)以上的供货业绩。11.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文件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描述均不适用)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到2023年02月12日23时59分59秒
(2)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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