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山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泄洪洞)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原水有限公司横山水库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爆破安全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泄洪洞规模150m3/s,有压隧洞出口闸门3.5m×3.5m,新建泄洪洞堰顶高程93m,隧洞长度1072米。水库在汛限水位105.17m时总共具备263m3/s下泄能力(新增150m3/s),衬后洞径4.2m。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约12889万元。
2.2招标范围:横山水库预泄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泄洪洞)包括进水口、隧洞工程、出口控制闸、消力池、泄洪渠加固、联通工程等所有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监理及相关服务。
2.3标段划分:1个。
2.4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2.7监理服务期限: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开始,至招标人签认本爆破工程安全监理任务结束之日,并满足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
2.8招标控制价: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二级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且从业范围涵盖安全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爆破安全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高级/B级及以上),并提供2022年10月至12月至少3个月的社保机构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或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规定的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其他任何在监项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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