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轨道御玺君临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轨道御玺君临湾交通连接桥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国道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01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轨道御玺君临湾项目南出入口道路需跨越良庆河以便与庆歌路相接,本项目桥梁跨良庆河构筑物。采用主桥:26+44+26m连续梁桥(V形墩+装饰拱),引桥:20m简支梁桥型式。设计道路总长146.723m。其中桥梁起点桩号为KO+012.128,终点桩号KO+133.528,全桥长度为121.4m。本工程红线宽17m,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速度30km/h。
2.1.2国道G219防城峒中至东兴公路是新调整国道219线喀纳斯至东兴(G219)中的一段,是广西高速公路的辅助通道,是对高等级公路网的有效补充和完善。该项目连接边境各城镇与口岸,是广西与越南进行边境贸易和人文交流的重要通道,是内陆延边各大口岸出海的主要通道之一。线路起点里程K44+120,终点里程K54+854.703,线路全长10.664公里,总投资约3.5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双向四车道,C40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剩余钢筋686.88吨,剩余工期5个月。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应近三年内(2020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材(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盘条、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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