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W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01338
3、项目名称:2022年汉江航道水毁整治建筑物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117.63(万元)
6、最高限价:1117.63(万元)
7、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的批复和资料,完成该项目施工、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7.1工程范围及建设标准: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上起碾盘山(沿山头坝址)、下至兴隆,长110.0km,建设规模为Ⅲ(2)级航道标准。
为稳定航道条件、保障航道畅通,为航行船舶提供良好的航运条件,对沿线受损的整治建筑物以及天门麻洋、十堰长岭航道养护基地进行维修。
7.2工程建设内容为:建筑物修复内容为碾盘山至兴隆段5个滩段(直河口、狮子口、任家滩、石牌、杜家滩)的16处丁坝、5处护岸、天门麻洋航道养护基地码头、十堰长岭航道养护基地码头。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施工方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项目经理须提供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证,并出具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内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齐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等,并提供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附社保卡或网站查询截图),另外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近 5 年内曾独立完成过 1 个 500 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程。(注: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附能证明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承担相应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13日,每天

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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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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