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3〕6号招标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枫林新村集体土地8.5514公顷。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用途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执行。
(二)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22〕11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土地征收采取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1号)和《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2号)实施。
四、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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