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爬行器工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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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爬行器工具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爬行器工具技术服务,年预计费用10760060元(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2.2招标范围:在长庆作业区域水平井首段射孔用爬行器工具技术服务,使用地面控制系统和井下仪器,其中井下仪器包含:CCL短节、电子线路段、推靠短节、驱动短节、旋转短节、六臂扶正器、柔性短节、安全短节、减震短节及含本项目专用软件的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辅件。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爬行器射孔作业工具技术服务,且作业成功井次≥10。
3.4设备配置:至少配备3套(6串)井下设备及工具,设备需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如使用租赁设备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关于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不抵债否决投标),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
3.6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承诺上岗前持有有效井控证、HSE证; 质量管理负责人承诺上岗前持有效井控证、HSE证;安全管理负责人承诺上岗前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井控证、HSE证。承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承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承诺2020年1月1日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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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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