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烟台工业园北区2号控制室室内装修工程 |
1、投标人须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应至少具有一项大型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展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的装修业绩或者曾在万华烟台工业园承担过类似控制室装修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及完工验收证书(以原件为准); 5、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低于省级)核发的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 7、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人员、设备(公司自有)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8、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9、企业信誉良好,自 2019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具体以企查查网站查询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