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鞍山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铁东区泰昌、商场、荣誉等五个小区房屋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备案。以鞍东发改审字【2022】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铁东区泰昌、商场、荣誉等五个小区房屋改造工程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泰昌、商场、荣誉、富祥、裕民社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该项目改造对象为鞍山市铁东区泰昌、商场、荣誉、富祥、裕民 5个老旧小区的住宅楼,5 个小区涉及 122 栋居民楼,总单元数 445个,总户数 6976 户,总建筑面积 464117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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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3年04月15日 开工至 2023年12月3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其所有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6.其它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EPC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负责人可以与拟派EPC项目经理为同一人;(4)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应当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建筑类)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EPC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建筑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责任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应体现出拟派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名字,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6)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近六个月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7)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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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12日 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