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批物资类招标采购项目3暨大连电建2023年通讯电商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1 物资   电力建设   大连电力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的供货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次平台货物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批量集中确定相应采购产品的成交人及其成交产品的单价和服务条件。国网智联电商(沈阳)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平台服务方,负责搭建企业电商交易专区,提供系统平台技术运维和运营支撑,组织供应商入驻、开店及商品上下架管理、履约供应服务、定期清分结算。国网智联电商(沈阳)有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按照中标价格(含税价)的99.2%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国网智联电商(沈阳)有限公司与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人合同签署方式为三方电子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成交人的应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人可以结合合同价款多少,选择货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付款时间。入电商平台后电商平台开通二次竞价功能,国网智联电商(沈阳)有限公司有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物资质量抽检。投标人供货产品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检测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标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只框单价,不承诺数量和中标金额、额度。
投标保证金:详见附件保证金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通用资质条件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简称《证明函件》)不适用于本项目,仅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项目协议库存招标。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②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④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⑤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⑥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⑦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⑧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⑫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⑬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⑭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⑮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⑰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请提供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业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表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若其他处与此处存在差异,则以“附表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的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招标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供样品。
3.5投标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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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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