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CEMS站点改造总承包工程[变更]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6 改造   炼钢厂   炼钢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CEMS站点改造总承包工程。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炼钢厂CEMS站点改造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三钢厂区内。
2.2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二炼钢共5间站房空调供货安装。(2)二炼钢1套旧CEMS拆除、安装新CEMS(甲方提供)。(3)一炼钢2套CEMS机柜移位;二炼钢2套CEMS机柜移位。(4)一、二炼钢各1套DCS采集柜设计、供货、施工、程序及画面编写等。
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拆除、建安施工、设备成套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考核合格、保产达标、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计划热负荷试车时间: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及交工时间延误,每延误一天按0.1万元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工期延误违约金按签约合同总价的5%封顶。
2.4质量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不属于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项近5年DCS(含PLC)编程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复印件为准,证明材料需能体现出含特征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或者签约经销商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10日(8:3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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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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